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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施工合同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51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五、合同价款与支付第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因施工中无法预计的地质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4.合同条款中未体现的临时增加工程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确认价格之后再行施工。如果甲方没有事先约定价格,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如在施工开始48小时内乙方未及时提出异议,将由甲方根据工程量自行定价。第10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第1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告知已完工程量。甲方接到报告后2天内按设计要求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甲方对乙方超出设计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1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六、材料设备供应。第13条甲方向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甲方所供材料设备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七、设计变更第14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甲方审查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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