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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承包合同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60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补充的其他规定)组织本项目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并推广样板工程评审制。对于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样板工程及施工工法,发包人应在项目建设中予以推广。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开展“三级技术交底”(项目技术交底、标段技术交底、班组技术交底三个阶段)。 3.监理人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补充第项: 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开展三级技术交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与承包人共同仔细审核图纸,检查地质勘察资料是否齐全、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数据是否正确等,并主持标段技术交底工作。 4.承包人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本项补充: 承包人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路面保修期的全部工作。其他义务本项第(3)补充:: 承包人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XX〕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向农民工进行公示,并提交发包人备查。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参加工伤保险,在开工之前将有关缴费、参保等证明文件提交发包人备查。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发包人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设立的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事件或影响工程施工或造成发包人经济、声誉受到损失的,按第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项补充第(5)、(6): (5)参与信用评价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承包人应参加由发包人对本项目参建施工企业进行的排序等信用评价工作。篇二: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工程总承包协议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总承包建设协议山西中商交在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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