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97 |  大小:336KB

文档介绍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承包人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用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得挪作他用。(12)对于从事有毒、有污染性等特殊工种人员,承包人应无偿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六份,承包人两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承包人:蒲白黄高速公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016年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