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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118KB

文档介绍
支付其他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延缓或终止本合同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Р14.3 承包人承诺将获得的本工程款项优先支付其雇佣的民工工资。如民工工资得不到支付保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拖欠的民工工资单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留此部分费用直接支付给民工。如发生承包人的民工上访、集会、追讨工资等严重影响发包人信誉的事件,发包人将罚款5000—20000元/次。Р14.4 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奖罚措施执行中建七局有限公司依七项目经理部的相关规定。Р14.5 只有经发包人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签字、发包人代表(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报表、支付证书(付款申请)、竣工结算报表、签证单等才能作为本工程计量(或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最终支付确认由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预结算部审核为准。(详见公司结算流程表)Р14.6 因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和责任,造成承包人的结算争议或支付延误,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Р14.7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五日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缺少一项将给予500元处罚,缺少超过%的将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Р14.8承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将发包人要求的设备全部进场,缺少一台设备,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1000元/台处罚,缺少超过%的将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Р其他Р15.1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壹份。Р15.2 本合同在同时具备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承诺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场、已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条件下生效(否则合同将自动解除),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后失效。Р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盖章) Р 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Р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Р地址: 地址:Р电话: 电话:Р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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