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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承包合同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67 |  大小:79KB

文档介绍
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xxxxxx”的知名度。Р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xxxx张参观xxxxx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Р 5、如xxxxxx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aaaa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Р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Р 第四章违约责任篇三:景区承包经营合同Р 梅山龙宫风景区经营权承包合同Р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Р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Р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Р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Р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Р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Р 第一条承包经营范围:Р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Р 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Р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XX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Р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Р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Р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Р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Р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Р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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