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 6、双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7项中,除第1-4项可以随时解除外,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二)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 2、有关部门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乙方经组织同意,工作发生变动,不再在原任职村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四)除第(三)条所列四项情形外,乙方有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六)对于符合第(一)条1、5、6项和第(三)条第2项的合同解除的情形,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七)合同终止的情形: 1、本聘用合同期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八)聘用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保险关系变更、转移等相关手续。七、其它条款 1、除组织选拔任用外,甲乙双方合同期内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再享受冀办发[20XX]14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待遇。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到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工作。八、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