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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顾问合同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c)“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合同的完整性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文件效力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禁止转让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开始咨询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合同变更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合同终止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合同有效期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额外咨询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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