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数额按合同法相关条款确定。Р8.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本项目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二。Р8.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设计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Р 其它Р9.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Р9.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实际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Р9.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Р9.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 Р9.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Р9.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Р9.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9.8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Р9.9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收到定金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结清所有款项后,本合同即行终止。Р9.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 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Р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Р电话: 电话:Р传真: 传真:Р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Р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