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 20XX年11月20日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是指对外开放,可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第三条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需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XX万元。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需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具备完善的,保证设施运营安全。在省内独立运营管理充电桩数大于500个。第四条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需满足以下条件: 建设项目需通过市有关部门立项或备案批复。符合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充电设施建设单位需具有电力设施承装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