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电瓶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三轮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人负责电动三轮车充电处的用电监管,负责日常管理。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员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电瓶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三轮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外接插座充电现象。 四、电动三轮车电瓶按秩序存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瓶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个电瓶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0:00至24:0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由专人负责,负责人:何海林电话:13264023277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电瓶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员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负责人,负责人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有权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瓶上。 九、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中万盛通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