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传染病异常结果反馈制度篇一:检验科检验登记管理及阳性结果反馈制度检验科检查登记管理及阳性结果反馈制度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和迟报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检验科检查登记管理及阳性结果反馈制度》如下。 1、检验科所有检验业务均要进行登记,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准确、书写清楚;检验登记率、登记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2、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送检医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结果、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签名等项目。 3、检出艾滋病、肝炎、菌痢、淋病、梅毒等属传染病阳性结果的必须及时反馈给送检的医生,由医生签名备查;当检测出疑似霍乱弧菌、沙门氏菌等重点传染病阳性结果时,除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医生外还要将菌株按相关规定保存、转送到上级CDC作进一步确诊检验。 4、防保人员对检验科检查登记和反馈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发现存在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检验科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5、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检验科的登记和反馈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反馈结果、登记项目不齐全、漏登等情况,将严格按照《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贵港市覃塘区人民医院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三日篇二:检验科异常结果反馈登记表检验科异常结果反馈登记表(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 篇三:检验科异常记录反馈登记表检验科异常记录反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