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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管理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6)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2、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应设置专区,并在柜台、货架显著位置经营者要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规格可根据经营者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但均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3、经营者要及时对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清理,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 4、经营者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经营企业要由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三、人员卫生及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菌携带者)的人员以及患有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作。员工患上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单位,病愈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才可以重新上岗。 3、企业发现患有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4、在、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四、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1、质量管理部制定员工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方式以企业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为主,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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