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市场规律办事,合同约束力差,执行随意度大,项目业主会议纪要、各级政府会议纪要或单方面发出的文件、通知、规定等,均可凌驾施工、保险合同之上,对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甚至直接认定、指定某些开支挤入项目等。这些行为严重违背市场规则,造成建设市场混乱。Р(三)责任追究机制未落实到位。国家对桥梁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一些地方政府及桥梁公路项目建设单位重项目建设数量和速度,轻项目管理和群众利益,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不依法追究责任,对投资控制的决策失误,人为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处理不严。目前,我国桥梁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程序,控制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实际上成了决策结果的形式论证。另一方面,受地方领导从主观愿望出发,为要政绩而搞“形象工程”和“献礼工程”影响,不深入调研,不考虑自身财力,匆匆开工,投资失误失控,而目前我国又尚未建立投资决策的追究问责制度。Р Р 四、促进公路桥梁项目建设科学发展的建议Р(一)建立完善的后评价体制。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建成后经过一段时期的生产或运营,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生产或运营,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完善的后评价体制还可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可以稽查腐败现象,为以后的项目建设起到警示作用。随着我国建设项目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向国际先进管理水平靠拢,建设项目评价和后评价也应成为建设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以此推动我国基本建设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Р (二)重点落实好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环节注意事项。继续贯彻招投标法规,摸索地方的配套法规,选择确定的行业规范,只有在选定的规范缺漏时方可参照其他规范标准。逐步规范完善招投标各个环节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更好的控制投资,提高建设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