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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征兵工作调研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73KB

文档介绍
的,各地有罚款的、处分的、批评教育的、拘留的、取消招工考学招干的,也有不了了之的。而对单位和组织在征兵工作中的奖励则是较薄弱的。因此,适应形势的需要,完善兵役法,将奖励惩处和优抚上升到法律法规高度,提高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以便于遵循和监督实施,是做好征兵工作的关键举措之一。应尽量以法律形式固化征兵、优抚、安置内容。使征兵、优抚同时走向正规化、法制化轨道。完善法规政策,为工作落实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健全落实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政策法规,运用物质利益原则,细化规范经济补偿、经费补贴、行政奖励等具体措施,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积极性。3、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完善优抚政策国家已有的优抚政策落实不到位,应征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优抚安置政策滞后于经济发展需要,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应征入伍的积极性。非农业户青年服役回来工作安置在全国普遍存在困难;有的地方优抚安置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企业改制发生矛盾后,不是积极设法解决,而是单纯以牺牲优抚对象利益、违反优抚安置政策为代价处理矛盾。因此,当前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大环境,调整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尤其应大力纠正现有合理政策在落实方面的偏差。一是落实已有的优抚制度和政策。二是改革调整优抚政策,给予参军入伍以较优厚的经济补偿。比如,提高义务兵的优抚金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兵役法》规定的“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这一标准。改革优抚金发放机制,城镇统筹,以体现和达到负担均衡。为退役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在成人教育招生、国家公务员招收及一些招工中给予退役人员优先录取等优惠。对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应征青年和政府的后顾之忧。三是提高军人职业的社会吸引力。通过改善军人的待遇,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军人的社会吸引力。与此同时,加快军队改革的步伐,提供更大更宽的事业平台,吸纳更多的社会精英来部队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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