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协调,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尤其是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联系,密切注意青少年的思想动向,一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教师、家长要起典型示范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对于已经产生的错误,家长要配合学校及时批评教育,坚决予以纠正。(四)?加强领导,健全队伍,提供保障。一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涉及范围广,牵涉单位多,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出面组织协调,赋予各部门相应的职责权限,并给予必要的人、财、物支持,领导的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条件。要大力增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力量,提高法制课教育者的法律素质,鼓励现有的法制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中小学教育事业,彻底解决中小学法制课师资短缺问题。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县级法制宣讲团的作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对学校每学期的法制宣传教育教学计划和内容进行研究、安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完善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改变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知识的单一结构现状;要培养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聘用人才,同时要加强各种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办家长法制学校等,为青少年学法用法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五)各级关工组织特别是中小学校的关工组织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力军作用。各级关工组织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政法各部门的“五老”队伍,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同时要加强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力度。(六)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图片,对每次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要及时搞好教学记录,把教职员工、学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存入档案,建立健全师生学法用法情况登记制度。做到每学年结束时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