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与效率并重的原则,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走内涵式经费保障之路。二是维持性保障向注重发展性保障上的转变,从过去的注重改善办公条件和保证工资发放向更加注重保障业务工作需要转变。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把保障重点放在单位业务工作上,按“四压三停”原则做到有保有压,把不该保的支出坚决压下来。为此,我们建议:Р 1、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对政法经费保障的补助力度。中央和省财政应加大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财政实力,逐步缓解县级财政的困难。特别是将县级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以确保在现行财政体制下贫困地区财政对政法经费保障的稳定性。Р 2、建立政法系统以奖代补偿债机制。政法部门的债务是历史形成的,如果长期不化解,政法部门就存在不稳定因素。因此,各级基层政府要对基层政法部门的债务进行清理锁定,落实偿债责任、制定偿债规划、明确偿债金额、限定偿债时间,对政法部门每年完成偿债任务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由中央、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补助,多化债的多奖励,少化债的少奖励,不化债的不奖励,对不按期化债的实行经济惩罚,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Р 3、改进中央政法补助装备工作机制。自XX年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实行以来,县级各政法部门装备情况得以很大的改善。但由于规划不统一,项目确定没有统一的分级分警种、分年度的规划,每年装备内容主要由省级确定,与基层政法单位的需求出现不同步现象,造成装备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资金分类权限下放到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把关,结合县本级经费保障情况,重点解决政法基层单位的装备设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Р 4、完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对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法院的“两庭”建设,要根据投资计划,建设一处并完善一处,忌撒“胡椒面”,以杜绝新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