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之一,进而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增强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志愿组织的内部活力。3.4加强志愿者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互动通过加强与政府的项目合作,能够使公众对志愿者组织的认可度加大,从而扩大志愿者组织的社会影响,大大提高群众基础。因此,积极主动地寻求与政府合作机会势在必行。一是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在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动中,配合政府甚至代表政府进行补充性的公共服务活动;二是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与政府达成项目制来加大与政府的合作,把自身长处有机地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三是建立完善的公众信息反馈机制。首先要主动去听取民众的声音,通过观察和调查将民众所想所盼的需求传达给政府;其次与政府通过项目制等形式进行合作,为民众做好志愿服务工作,实现民众所需。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搭好政府与公众的桥梁纽带,反馈好信息,使得三方达成统一共识,实现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3.5健全完善志愿者管理的法律体系志愿者组织的规范有序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国家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志愿者组织和一段时间的发展规划,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我国《志愿服务条例》第四条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应当纳入将志愿服务事业、维持志愿服务所需要的资金必须合理安排,推进志愿者组织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发展级别不断深入,开展领域不断加宽。所以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情况及当地志愿者组织发展情况出台《志愿者组织管理细则》,确保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得到法律的保护,志愿者组织的行为得到法律的约束。从而通过不断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来促进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参考文献:[1]吴长剑.整体治理视角下我国NGO志愿者管理机制问题研究[J].行政2017,(6):115-120.[2]周杰.会展志愿者角色特征对服务绩效的影响――基于非功利性服务动机调节效应的研究[J].商业研究,2017(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