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有作为的医务人员为主,切实保证保障质量;专科护理人员的保障安排由护理部根据需要在各临床科室抽调。安排在确定好具体执行人员后,医务部指定保障队伍领队负责保障工作的带队,并与保障前一天下班前派发医疗保障执行通知单到负责人,各科室(部门)负责人通知具体参与执行人。保障工作的执行保障工作领队在保障前一天落实专人准备保障用物用品、车辆等物资,并通知保障人员具体出发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保障队伍到位后及时向主办方现场负责人报道,就现场情况进行初步了解。保障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医疗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开展保障诊疗活动,遇突发情况且处置存在困难时及时与院内急诊科、医疗保障专家组成员取得联系指导处理,并及时报告医务部。保障过程中严格做好登记及相关记录,保障工作结束后,认真完成用物清理、登记,并完成任务执行记录的填写,并于保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医务部提交保障执行记录原件。保障人员待遇院前人员执行的医疗保障,发生误餐的,按照20元/人·餐进行补贴;临床科室派出医护人员执行保障的,按照100元/人·天进行补贴。对认真执行医疗保障的科室和部门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评价考核等工作中享有优先的权利。以上补贴按月由医务部统计会诊后提交财务科执行发放,对执行过程存在主办方高于以上标准补贴的,院内不再发放补贴,任务执行中发生了差旅费的,按照《《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医发〔201**〕**0号)》有关要求进行报销。监督与考核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将医疗保障工作作为医疗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对推诿、拒不执行的科室负责人或医务人员按照人事考核制度进行处罚,医务部不定期抽查医疗保障工作执行情况,并加强与主办方就保障情况进行回访,对工作不力的、不负责任等影响医院形象的医务人员移交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此方案由医务部负责解释。此方案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区人民医院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