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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买卖合同支付利息判决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XX〕8号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何理解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利息与全部价款潘峰基本案情 XX年11月,A汽车交易公司与B出租车公司签订《出售汽车分期付款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向A公司购买汽车若干辆,A公司所出售的汽车价值(按同类型汽车一次性现款买卖时的通常价格计算)为500万元,B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月息‰向A公司支付利息合计35万元,双方约定以上全部本息分2年24期支付。截止XX年9月,B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购车款,其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超过合同全部价款的20%。经多次协商未果,A公司诉诸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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