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签订本条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建议当事人选择第2项作为合同约定内容;建议在买受人退房的条款中,增加关于“利息的计息时间”的约定;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可参照第十条条款处理。)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签署本条款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付款方式,并将其他两种方式打×以示排除。房地产主管部门建议双方:如果选择分期付款方式,请双方约定每期的付款金额和日期;如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请双方约定首付款的付款金额和时间。)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5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