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影企业应该努力打造影视全产业链,从影视品牌到网络游戏品牌、到图书品牌、影片拍摄地旅游品牌等,实现产品线延伸的创新与产品线深度的扩展。(二)完善网络电影监管制度电影产业与互联网业融合发展产生了一种创新的艺术形态,我们称之为微电影或者网络电影,它的出现改变了电影产业链的形态,使电影创作不再是专业人士的特权,创作主体呈现非中心化、零散化的特征,有着巨大的市场和发展的潜力。然而,互联网也给电影的监管带来了难度。网络上盗版盛行成为电影业的重大烦恼,至今版权环境虽已有了相当改进,但这一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各视频网站间的版权争端仍此起彼伏。另外,电影形象的衍生产品开发授权也常常带来争议。我们应当综合运用网络技术、行政以及法律和行业自律等多种监管手段,联合治理当前媒介融合给我国电影业发展带来的问题。对于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电影产业领域的监管,不应单独依靠政府管理,而应该在市场和政府之间建立专业、独立监管机构,如视听监管委员会等机构,涵盖电影产业及其与之融合的相关产业主要成员单位,代表其利益进行自律和维权。注释:[美]托马斯・A•奥汉年、迈克尔•E•菲利普斯:《数字化电影制片》,施正宁译,中国电影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李哲等:《电影产业链条正在迅速延伸》,《经济日报》,2009年8月160o[参考文献][1]?庞井君•媒介融合背景下中国电影产业发展趋势与战略选择[J].当代电影,2012(12).[2]?张宏,等•电影与动漫游戏产业融合的趋势与问题点分析[J].当代电影,2010(04).[3]?孙宇•网络电影:分众传播、产业融合与联合治理[J].现代传播,2009(02).[4]张静静•中国影视产业盈利模式探析[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3.[作者简介]赵玉宏(1981—),女,吉林省吉林市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文化产业、跨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