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吊运任务。4、安全,是指行车在操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人身或设备事故。要求按章操作,认真交接班检查,精心保养行车,努力提高操作技能。5、合理,是指合理使用和合理操作行车。(二)在操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1、操纵起重机前应做到:⑴了解电源供电和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的情况;⑵断电检查起重机各机构情况,各制动器是否正常,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车上有无散放的物品;⑶按规定向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⑷检查运行轨道上及轨道附近有无妨碍运行的物品;⑸通电之前,行车工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并将各通路的门关好。2、鸣铃起车,起车要平稳,逐档加速。起升机构每档之间的转换时间为1—2S;运行机构每档之间的转换时间为3S以上;3、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时,应首先将物件吊离地面0.5m,然后放下,在下放物件的过程中,应首先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然后再进行正常作业。4、禁止超负荷运行。对于接近额定载荷的物件应用二档试吊,如不能起吊,说明物件的重量超过行车的额定载荷,不能迅速扳至高速档直接起吊。5、起吊物件时,禁止突然起吊。6、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以及与车辆、设备相钩连的物件,以防拉断钢丝绳。7、禁止斜拉、斜吊。因为斜拉会使物件摆动,钢丝绳脱槽。8、行车吊运的物件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物件上站人。吊运的物件应走指定的通道,吊具或吊物的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越过障碍物时应比障碍物高0.5m以上。9、行车工在作业中应按下列规定发出信号: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行车接近跨内另一行车时;吊运物件接近地面人员时,都要鸣铃。行车吊物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在吊运通道上有人停留时,要连续鸣铃发出信号。10、行车正常运行时,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反车等手段来停车,为防止发生事故而需紧急停车时例外。11、禁止行车吊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行车吊物时,行车工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