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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则。 2、临床科室之间医护人员调动,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资变动的,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报院人事科备案,由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人员调动,由院人事科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二)医院部门之间人员调动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在医院部门之间调动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医院内部调动个人提出申请;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院人事科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提出意见,报请医院领导批准;医院人力资源部开具医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2、医院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内部调动: 院人事科将用人计划报请医院人力资源部同意,医院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个人同意;医院人力资源部开具医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3、部门之间调动人员工作交接时间以人事部门下达的调动通知单为准,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五、人员调出(一)、人员调出(辞职)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调动(辞职)申请,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院人事科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2、对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层干部、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调出(辞职)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提交院人事科审核,最后由院领导签批。其他人员要求调出或辞职,由院长审批。(二)人员调出(辞职)相关规定 1、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需请假联系调动,一律按事假办理。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后,须在院人事科领取《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院人事科凭《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3、获准调出人员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完一切调出手续。逾期未调离的,停发所有工资。六、本规定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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