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书,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误导购买者。4、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当选用低毒、低残留、无“三致”特性的农资产品。禁用使用高毒高残留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资产品。5、必须严格按照标签上的使用量、使用方法、浓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农资使用要求,由技术人员导明确告知。6、应当组织农资销售人员和使用者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7、要指导农户按照病虫害的生长发育和侵害规律进行科学用药,用药前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施药期间禁止进食或用手擦嘴和眼睛等,用药后要及时洗漱更衣,并按规定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将废弃包装物和残液按正确的方法回收处理。农资经营岗位操作规程一、证照、制度齐全并悬挂上墙;工作人员熟悉农药、病虫害防治、农药管理规定等相关知识,要做到持证上岗,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正规销售;二、工作人员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资产品,必要时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其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用量、使用技术要求、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三、农资经营者对自己所经营的产品应做出质量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或含有违禁成份的农药)以及撤销登记的农药。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四、认真执行浙江省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专柜销售、实名购买。五、农药摆放要规范,销售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农资的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保存2年以上。积极参与农资信息化建设,建立农资采购、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确保农资产品可追溯。六、积极参与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的回收,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