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单位分管领导提出相关意见,要求经办人与相关会审部门沟通后确定意见,在流程设置上,经办人可再次将合同送达相关会审部门会审,会审完成再次返回经办人后,经办人可直接将该合同发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或审批”,以后环节依此类推。在此建议合同经办人,在合同运转过程中,对会审部门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沟通解决,在相邻两个会审环节之间就与会审部门取得一致意见,避免流程运转深入后,需要通过“退回”或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或审批”环节指示后,再来与会审部门沟通,影响合同运转效率。十四、关于会审人员使用退回功能时的注意事项在合同会审过程中,可能由于合同存在重大问题,会审部门需要直接将合同退回经办人,退回时应写明退回原因,同时在“退回”对话框,需要会审人员在“重新提交设置”中选择流程的运行方式,如会审人员选择“按照原先设置流转”,则合同退回经办人整改后将重新按系统设置的流程,重复逐一送“单位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专业部门或使用部门会审”、“单位财务部门会审”等,如会审人员选择“自动返回”,则经办人整改后,流程将不需要再重复逐一送相关部门会审,而是直接返回执行退回操作的会审人员。为提高合同会审效率,会审人员使用退回功能时,应注意该问题。会审人员使用退回功能时,不能选择退回至“发起人”环节,一旦选择退回至该环节,则整个合同会签流程将被作废,无法运转,必须特别注意该问题。十五、关于流程的结束“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或审批”完成,返回经办人,经办人点击“发送”,对话框中将出现“填写合同编号并结束流程”等选择项,如该会审的合同,根据各单位授权文件,属于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签署权限范围内,经办人应选择“填写合同编号并结束流程”,由各单位合同编号管理人员为合同编号并由其选择“结束活动”环节,完成合同的会签审批流程;如该会审的合同,不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签署权限范围内,则必须送下一环节“单位总经理审核或审批”环节,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