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1 个月。在延长期仍不能办结的, 承办部门要向交办部门做出书面说明。第十七条 对实名举报,应当专函督办,做到一事一查,一事一办,调查核实结束后,按照 “谁办理、谁负责 ”的原则及时将查处结果反馈举报人。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第十八条 受理信访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保密。(一)信访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二)信访举报材料,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人身份的内容。(三)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下进行。(四)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部门或被举报人。(五)对无意或故意泄露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信访工作保密纪律,保护举报人。对违反信访保密纪律的工作人员,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纪律处分。六、工作措施第二十条?学校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年公布一次接待的时间、接待领导、接待地点,接待日可以受理学校内部涉及纪检监察方面的举报和申诉事项。第二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为纪检监察信访的接待场所,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随时接待涉及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需要做书面记录时,?必须要有2 名工作人员在场。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负责接收相关的举报或情况反映。 举报电话为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电话。 对电话举报及反映问题,必须进行记录。 举报箱设在学校收发室的报箱中,?用于接收信件举报或书面情况反映。第二十三条 为方便党员及师生员工网上举报或反映问题,?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设立网上举报信箱,信箱?jijian@cpu.。第二十四条?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必须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阅和批示。七、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