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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定程序的报告模板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定书中指明的报告致送对象) 我们接受委托,对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提示:如委托方与被执行商定程序不为同一方的,此处应填写被执行商定程序的公司名称)提供的成立期初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相关情况(提示:指所商定的财务信息)执行了商定程序。这些程序由贵公司(或公司)最终确定,其充分性和适当性由贵公司(或公司)负责。贵公司(或公司)的责任是提供与我们执行的程序相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要求执行商定程序,并报告得出的结果。现将实际执行的程序及得出的结果报告如下: 一、经与贵公司商定,我们所执行的程序与执行要求为: (提示:应按照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逐一列示所商定的程序与相关要求) 二、执行上述程序得出的结果 1、执行第一项程序执行结果:(提示:应详细说明执行过程中所发现的错误与例外事项) 2、执行第二项程序, 执行结果:(提示:应详细说明执行过程中所发现的错误与例外事项) 以上是我们执行上述商定程序的结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的规定,我们执行的商定程序并不构成对贵公司所提交的有关财务资料实施审计,如果执行商定程序以外的程序或审计,我们可能得出其他应报告的结果。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仅在符合所商定程序含义条件下有效。在不符合所商定程序条件下或与其他财务数据相联系并作出相关判断的情况下无效。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在符合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委托目的情况下使用,仅供参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程序的公司使用(提示:委托单位与被执行商定程序单位不一致时,此项内容应填写被执行商定程序的公司名称),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因使用不当的责任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上海报告日期: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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