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类型和具体安排(一)局纪委书记会议1.召开频次: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2.会议主持:由纪委书记主持。3.出席对象: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4.列席对象:视情邀请相关人员参加。5.会议议题:(1)根据局纪委委员会议的决定,研究、安排具体实施意见;(2)研究需要提请局纪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3)研究落实上级交办事项的意见;(4)研究部署局纪委近期工作;(5)讨论局纪委其他重要工作。(二)局纪委委员会议1.召开频次:每季度召开1次。2.会议主持:由纪委书记主持召开,也可由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主持召开。3.出席对象:局纪委委员。4.列席对象:视情邀请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以及兼职纪检监察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加。5.会议议题:(1)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及有关精神;(2)分析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按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讨论监督执纪审查相关工作;(4)讨论局纪委其他重要工作。(三)兼职纪检监察员会议1.召开频次:每季度召开1次。2.会议主持:由纪委书记主持召开,也可由纪委书记委托纪委副书记主持召开。3.出席对象:局纪委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4.列席对象:视情邀请纪检监察等工作人员参加。5.会议议题:1.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及有关精神;2.通报、交流局纪检监察工作情况;3.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和要求;4.开展业务培训;5.开展专题座谈、研讨;6.组织参观学习。二、会议管理(一)召开局纪委委员会议,应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提议,并向局党委请示和报告会议的有关情况。(二)召开兼职纪检监察员会议,应向局党委报告会议的有关情况。(三)会议的文秘工作由监察室负责,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四)按照精简会议要求,议题内容类似或出席范围相同的会议,则能合并召开的要合并召开,按要求分别做好会议记录,并分别做好会议纪要。三、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