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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质押等担保方式以及信用方式,可单独采用一种担保方式,也可多种担保方式并用。各种担保方式的使用须符合《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且须符合各产品具体规定。第二十七条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物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无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2.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3.抵押物价值须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担保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70%。4.不得接受公益性用途的房产(包括公益性组织、具有公益性质的组织的自有房产以及租赁给公益性组织用于公益性用途的房产,下同)抵押。公益性组织包括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医院或诊所、提供幼教和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以及民营医院、民营学校、民营牙科诊所等组织。体检中心、美容院、成人、早教、课外培训班以及非义务教育的培训组织不属于公益性组织。5.不接受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人士)或外商投资企业名下房产抵押,不接受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抵押。6.不接受集体、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不接受有地上附著物的土地单证抵押。第二十八条以自然人连带保证的,保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人士),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3.无赌博、信用卡恶意透支、高利贷等不良行为。4.保证人家庭在经办机构或借款人经营实体、借款企业所在地有自有产权房产(含商品住房、商业用房、有产权证明的自建房或经济适用房,下同)或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拥有与拟担保贷款金额相应的代偿能力。5.保证人与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有合理关系(如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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