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特殊的要求。 1、监理模式的确立 建立模式包括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人员团队配备,监理对不同工程建设内容的监理方法、监理手段措施以及使用到的监理工具。对于智慧城市建设而言,其周期相对较长,阶段跨度较大,不同阶段的建设任务差异较大,协同建设内容多,应用目标性范围不明确,子项目多以同期或并行开展为主,存在新技术应用和多专业领域的覆盖,因此对监理基于全局控制的要求较高,对于监理组织架构设置,人员素养及专业搭配,工程反馈策略,监理工作方式都有不同于寻常项目的要求。 2.项目关系的梳理 尤其是在强调数据整合及应用协同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更是如此。项目关系梳理与关联监理是在启动阶段考察监理团队综合实力的关键点,在很多投资过亿的综合项目集工程中,每每都会存在因双方接口、数据标准、架构设计伙食其他制约关系所引发的进度延期、工作推诿、投资变更等问题,更有在集成联调阶段才发现建设任务缺项的情况发生。通常情况下,监理单位未能按规定阶段进场,晚育集成招标就对监理进场后的启动阶段项目梳理工作提出了较为严峻的挑战。 3.协调机制建立 智慧城市建设涉及面广,且受体制和机制方面的约束较强,整个工程实施的推进难度甚大。作为工程管理最直接的组织协调者,监理单位必须承担起协助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协调机制的重任。协调机制体系内涉及的内容包括协调的对象、协调的内容、协调的手段和方式等,对于不同协调对象间相同的内容其方式手段截然不同。 4.质量评价的量化 智慧城市评估评价体系和方法当前流行的种类很多,在智慧城市战略规划指定阶段以及工程运行后的评价阶段,评估城市的核心系统和活动是最基本的内容。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嗲的设置及质量标准制定的准确性是监理工作能否取得良好成效的管家你,这直接营销到监理对于各类方案评审的标准以及最终验收的通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