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事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除评估工作必须公示的甲方资料外,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除评估工作必须公示的资料外,未经其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七、成果的验收方法 1.乙方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卷,并对其质量负全面责任; 2.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评估案卷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卷提交甲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管部门对其评估过程和结论审查认可后,即视为符合要求。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1天按合同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存在虚假、错误、不完整的,并由此致使乙方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由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错误、不完整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相关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相关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评估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评估费用的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