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九条房屋装饰、装修 1、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2、甲方同意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的,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乙方对承租房屋装饰、装修的,在合同期满后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对未形成附合(备注:附合指不同所有人之间的二物合成为一物)的房屋装饰、装修物按以下双方选择的方式处臵(按折价后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4、在合同期满后,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以下双方选择的方式处臵(无偿归甲方所有/归甲方所有,甲方按装饰、装修费用%补偿乙方/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 5、合同解除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下列情形处理: 甲方违约的,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的损失; 乙方违约的,甲方不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的损失。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等其他情形,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 其他:。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个月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