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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煤气等物业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房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全部房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卖方及配偶):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 房产共有权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经纪代理方):盖章: 经纪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附加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不购房,订金不退,因甲方原因不卖房,双倍返还订金,违约方必须承担丙方中介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除政策因素外) 2.本合同期内,因武汉市最新房产交易政策变动而导致税费增加过多或限购政策变化过大,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均不负违约责任。 3.房产过户成功当天,结清丙方经纪代理的费用。房屋移交清单: 甲方(卖方):代理人: 乙方(买方):代理人: 丙方(经纪代理方):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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