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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涉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促进就业政策等重大调整;社会救助政策重大调整等;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中的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调整,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等政策重大调整; 水、电、燃气、粮食、公共交通、教育、医疗、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民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 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恶化或加大污染物排放的重大建设项目等; 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方案;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置;洪水、干旱、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项目建设; 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可能引发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事项; 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事项。第六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 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第七条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也可以组织中介组织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八条风险评估应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就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也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评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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