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各单位主管及分管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二是建立协调制度。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应由分管领导出面与相关单位的主管、分管领导进行协调。三是要完善调解制度。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掌握上访人员动态,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Р 三、加强监督,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Р一是要加强干部执法执纪的检查监督。干部办事不公,为政不廉,作风霸道,方法简单,政务、村务不公开等歪风邪气是广大群众不满意,引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根源。因此,一定要以“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教育干部,以认真实践胡锦涛总书记“作风建设”的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当好人民公仆。经常检查干部执政情况,执纪执法情况,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各种不正之风。切实从源头上降低群众对社会、对干部的不满。二要加强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治理情况的检查监督。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治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考核检查内容,结合年终考评,认真考核检查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绩效,与奖金挂钩Р四、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的力度Р 实践证明依法治理是正确解决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根本。一是运用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只有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了,才能心平气和地看待处理问题。二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干部学法用法的落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干部违法行政、违法管理导致矛盾激化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三是要对那些促使事态性质逐渐发生变化,态势不断扩大蔓延,甚至无理上访,越级上访,带头围攻党政机关,阻塞道路交通及发生打砸抢事件的,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避免事态扩大,减少危害,缩小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