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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评估报告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第六条本行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行流动性风险事件的指挥、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和监事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行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第七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负责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演练。负责统一指挥和部署本行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流动性管理策略的讨论与决策。遇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突发流动性风险,确保突发事件期间和风险处置后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负责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部门反馈。负责在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启动后,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外部联络和信息披露工作。负责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工作中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为: 负责本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工作。负责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召集与组织工作。负责流动性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汇报工作。负责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的拟定与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分析风险管理部的指标监测情况;协调平衡全行资产负债整体运行。第十条运行管理部负责支付结算及库存现金管理,在发生挤兑、现金库存不足时,与人民银行进行协商,及时调运现金以确保现金正常支付。第十一条金融市场部负责资金的头寸调度,在头寸不足时及时进行资金调度,缓释流动性风险。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制定对外答复口径、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媒体联络与舆情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员工的思想动态及社会反映;对不安定因素、风险隐患及突发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确保得到公安机关的帮助和支持;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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