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的生存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民办学校的发展起到了不断推进的作用。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建立名牌民校,消灭公校择校风,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积极推进民办学校教育,以此解决公办学校在择校问题上引发的乱收费问题。他说,“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名校办民校是一种很好的思路和做法。”周部长的讲话,是国家积极鼓励民办教育政策的明确阐释,更加坚定了人们对民办教育生存和发展的信心。近年来,很多省市地方政府,也充分认识到了积极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政策引导等手段,鼓励和帮助民办教育扩大规模,加速发展。沿海省市走在前边,内陆省市则积极追赶。据《大河报》报道,郑州市二七区出台的《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以往一些因条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黑户”学校,不再简单地取缔,而是逐步在教学、管理、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如在土地利用、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培训、配备课桌凳子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资金补贴。XX年10月30日,郑州市二七区委对辖区内10所民办学校进行了每校1万元的资金奖励,并对50名民办学校的优秀教师予以每人600元的表彰奖励。另据报道,河北等地,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录取择校生的规定,以此解决公办学校乱收费的问题,同时也为推进民办学校教育提供了契机。总之,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角度进行宏观分析,我们不难得到结论: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的政策,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法律环境已经比较完善。 3、从严峻的就业形势看民办基础教育的市场众所周知,上个世纪末至今,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跨越式发展阶段,高校数量急剧增加,学校规模飞速扩张,整体高中毕业生的升学率成数倍提高。相对于高校的扩张和发展,基础教育阶段的中等教育则只是稳定中持续发展。无论学校规模和数量,还是在校生人数,较之高校,增幅都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