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乡村组的亩土地(详见附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二、转包期限土地转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承包土地交付给乙方。三、转包价款与支付方式转包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元)。2、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价款:转包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2、分期支付:3、其他方式: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备案。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转包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包的土地。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转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以转包方式再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4、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转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合同到期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