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配套政策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因此,医疗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的基础和今后的必然趋势。根据在卫生部医政司指导下,由中国医院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结合卫生部医疗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目的: 医院通过自愿的、不具名的报告途径获得显性或隐性医疗安全事件信息,对不良事件、安全隐患的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定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可有效避免缺陷。 2、医疗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医疗管理部门对医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和隐患有宏观的认识,便于分析原因及处理的合理性,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二、报告原则: 主动性、保密性和非处罚性为处理原则三、报告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的信息及内容。四、报告权责: 1、不良事件当事人:发生不良事件时立即处理,报告人在24—48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事件报告表》,或通过邮件、信件及短信等途径上报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2、各科室负责人:确保不良事件得到正确处理,将对患者的伤害减少到最小。 3、各职能科室:接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分管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事件得到正确的处理,并定期分析管理领域内的不良事件趋势并组织改进。四、奖励机制: 每年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长办公会通过。 1、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与奖励。 2、定期对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