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3月1日)各小组“三资”清查小组在清产核资结束后,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村“三资”清查小组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二)落实工作责任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监委会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三)把握政策要求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等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来访,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四)强化监督检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分组包干的形式,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深入村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对检查发现的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和损害集体、群众利益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