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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王宗玉经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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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监察制度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不正当行为竞争行为所谓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在市场上争夺经营份额和服务范围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占有市场或赢得交易。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是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假冒行为—商品混淆行为/搭便车)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四.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现行概念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9月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广义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混同行为商业混同行为概述及特征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假冒或模仿其他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相混淆,从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误以为时他人的商品或接受其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混淆行为有以下特征第一商业混淆行为的主体第二进行商业混淆行为的主体的行为体现为假冒或模仿特定主体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第三进行商业混淆行为的主体从主观上来说是故意的,即故意进行商业混淆行为,目的是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相混淆,从而推销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取得经济上的利益。第四商业混同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标示。商业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含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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