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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测试卷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B、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C、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D、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E、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可依照企业认错态度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对企业进行处罚。12、《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ABCDE)。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依法给予追究。A、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B、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C、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D、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E、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三、判断1、《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2、《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投资者、企业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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