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科室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5日内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质控办经调查核实后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通过网报直报系统上报有关信息。(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科室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2小时内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或总值班)及分管领导,经医院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后由质控办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网络直报有关信息。(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科室应当自事件发现后立即上报各职能部门(或总值班)及分管院长和院长,经医院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后由质控办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网络直报有关信息。上报形式(1)快捷上报方式:对于全员职工随时发现的安全隐患,鼓励积极上报,上报方式可通过电话联系质控办人员,或qq图片及事情概述发给质控办人员,由质控办人员完善后续纸质内容,上报人积极配合。(仅限院内安全隐患事件)(2)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5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关负责部门。(3)紧急电话报告:对于紧急事件立即电话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主任或(总值班),并随后48h内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4)网络上报:质控办接到个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后,负责按照卫生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要求进行网络上报。(七)奖惩原则:对不良事件积极呈报实行非惩罚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另行规定)。1、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2、每年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5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