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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培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训经费有保障,县级财政能足额落实本级培训专项经费,学校按不低于公用经费5%列支培训经费。(三)遴选方式。采取“县(市、区)申请、地(州、市)推荐、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方式遴选项县(市、区),县(市、区)要填写申报表,有乡村教师的县(市、区)应优先推荐。自治区教育厅将采取材料评审和专家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项目县,进行2-3年的周期性支持。(四)项目县管理。为确保项目县教师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教育厅将从“国培计划”中对项目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县乡村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评估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本地教师培训团队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区域与校本研修运行机制建设等工作。请各地(州、市)于XX年5月7日前将推荐的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按照教育部要求,混合式培训将成为教师培训新常态。为落实混合式培训,提高培训质量,自治区将建立自治区和县(市、区)两级教师培训团队。培训团队人员推荐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培训团队人员数量。原则上,自治区培训团队人员遴选数量为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500,县(市、区)培训团队人员数量为本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30(各学科至少推荐1人),其中,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数量应不少于1/3。(二)培训团队人员对象和条件。培训团队人员应从自治区高校、各级教师培训与教科研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中遴选。基本条件为:学科专业知识丰富,熟悉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工作,兼具教研和教师培训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愿意且有时间、有能力承担教师培训工作。其中,自治区级培训团队人员,高校专家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过自治区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的首席专家或授课教师优先推荐;教师培训与教科研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教研方面的荣誉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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