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程度,规范医疗方法与疾病的治疗手段;④提供医疗质量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的评价疾病的治疗情况,医生的能力水平;⑤促使医院实行标准信息化管理,为日后医院之间的信息互通打下基础。在DRGs的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了他的不足:①覆盖范围不全面,标准不明确导致限额外病人看病难,这一点在专科病医院上体现的更为彻底,专科医院无法运用DRGs进行分组,导致没办法使用DRGs进行费用的结算;②医疗新技术的发展将被限制,新型的治疗方法不在DRGs的分组之内,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将受到各医院的限制;③医疗资源的控制使用可能会降低对医疗质量的控制,昂贵药物因超出DRGs的限额而将被控制使用,以价格否定了大部分的昂贵药物,为了降低成本而减少医疗活动或检查,从而可能导致治疗质量的下降;④DRGs的部分疾病分组赔付额度较低,相同国家的不同的地域消费水平不同,统一的赔付额度标准无法使医院盈利,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医院拒绝接收此类患者,造成医院间互相推诿病人的局面出现;⑤为了获取高收益,医院将患者疾病分多次治疗,要求病人多次看诊,将治疗时间拉长,分阶段从而获得更高利益。 4关于我国DRGs的未来发展建议建立完善的疾病诊断标准与编码体系。一方面统一疾病治疗的标准有助于疾病诊断分组系统形成,疾病限额预付款赔付金额的制定。另一方面,疾病与手术编码是进行疾病分组的重要依据,正确的编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分组错误,减少医疗保险预付款错误的发生。形成DRGs的研究协作机制。各地区各卫生部门应协同推进DRGs的试点工作,及时沟通反馈各地区部门的研究成果,试点中所遇到的问题,不断将DRGs改变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付费方式。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将DRGs提高到法律高度将会是推进DRGs在我国各医院的必要手段。卫生部门建立有效的监测与管理体制。通过对医院的监管,建立明确的赏罚机制,减少医院的分段诊疗,升级诊断等一系列不良事件的发生。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