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原则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向上级报告。Р动火过程中,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人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Р紧急情况下,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初期事故应急处置;Р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与动火人共同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Р特殊、一级动火作业时,监火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全程监测,涉及有毒场所应同时携带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Р5.1.7 属地负责人Р属地负责人(分厂厂长、车间主任、装置经理、仓库主管等)为动火作业点所在区域的最高管理者,有权指挥、调度属地生产、检修,调配属地人力资源、应急资源等。Р对属地的所有动火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Р指定动火作业负责人、监火人;Р对属地动火作业的危害辨识、风险分析结果、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督促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Р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Р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Р5.1.8 动火作业分析人Р动火分析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Р按照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的动火点和动火分析项目到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测分析,取样检测要有代表性并出具动火分析报告单;Р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准确,对分析结果负责。Р5.1.9 动火作业审批人Р经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取得企业颁发的审批资格证;Р亲临现场,检查督促动火作业属地和动火作业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审批动火安全作业证;Р特殊动火作业审批人可以审批一级和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一级动火作业审批人可以审批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Р对审批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负责。Р5.2 人员资质Р5.2.1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熟悉生产工艺、动火作业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具有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