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也没有注明减收的具体理由,过程较为草率。Р审计人员为重新验证上述六个疑点,且避免风险,要求相关的审计人员追加审计流程:①对两份协议书在签订前后的记录情况进行查实;②向委托方询问上述问题,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员给予回答。Р相关审计人员在通过执行追加审计流程时发现:Р(1)在签订协议书之前,甲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明细上并未出现乙方账户,这说明甲乙双方根本不存在互欠款项的现象;丙方账户为借方余额94万元,经核实并不是贷款往来,而是另外一项“抵账协议”的调帐数额,这说明了两份协议书中提到的抵账金额与此账户没有任何关系。Р(2)在2012年12月25到31日,甲方共收取应收账款150万元,其中有145万元是由丙方汇给乙方,再由乙方汇给甲方,而余下的5万元则是由丙方邮汇的,这说明了实际中的三角债和协议中所写的不符;Р(3)甲方与丙方签订协议前,丙方账户为借方余额94万元,签订协议书后贷方又汇入150万元,加上抵账损失的50万元,年终结算贷方余额为10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此账户在签订协议之前是应收债权,签订协议书之后变成了应付债务,此处存在较大疑问。Р3.2.2解决办法及结果Р经过向委托方不断的询问、了解和沟通,最终委托方承认协议书中所涉及的应收债权并不属于该公司,而是公司改制之前的老账。委托方将此笔债务中所发生的三角债互抵、回收还款及抵账损失都当作改制后发生的账务,想借此为新企业回收原企业债务,还将本应属于原企业的损失纳入新企业的核销中,通过这种方式来少计利润,进而减少税收,因此才出现上述矛盾的现象。РSCP公司在经过此次事件后,改正了自己在债务重组时所犯下的错误,且补交了全部税收。此外,SCP公司与债权人协商后一致达成了以“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协议,以此恢复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该公司还通过执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企业的业绩,使其于2014年开始实现盈利;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