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对乙方使用项目资金进行监管。村卫生室建设竣工,经市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建设资金8万元。Р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后房屋产权归乡镇卫生院 5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的,该房舍只能做为村卫生室无偿使用,不可挪作挤占他用。乙方享有使用权。(注: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竣工后房屋产权归村委会的,该房舍只能做为村卫生室无偿使用,不可挪作挤占他用。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享有使用权)。Р 第五条乙方负责村卫生室的供水、供电、供热、维修等费用,并负责村卫生室四防安全管理工作。Р 第六条如乙方使用权发生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Р 第七条乙方(村卫生室)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甲方指导和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终止使用权。Р 第八条甲方要加强对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保持村卫生室干净、整洁、明亮。对村卫生室配备的设备、设施以及所有公共财物应做好登记、维护和管理,若有被盗或损坏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价赔偿。影响村卫生室正常工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Р 第九条。Р 第十条此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村卫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政府和村委会各一份备案。Р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本协议。如协议内容确需变更时,应请示市村卫 6Р 生室标准化用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本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Р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Р 年月日年月日Р 村委会: (盖章) 乡镇街政府:(盖章) Р 村委会法定代表人: (签名)主要负责人: (签名)Р 年月日年月日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