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乙方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Р 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的,乙方须按照合同金额的%/日(每日百分之零点五)减少报酬。Р 3、乙方未按照约定及监测方案要求的时间频率、密度进行监测的视为乙方未完成监测工作,或者有其他视为乙方未完成监测工作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报酬。Р 4、乙方中途离场达到2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Р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Р 1、乙方擅自与施工方或者第三方私自协调处理监测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更不得依此作为将来对甲方不利的证明材料。Р 2、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甲方派(身份证号码),乙方指派(身份证号码)为双方业务联系人,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工作。Р 3、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是乙方的重要工作,并向甲方报告是乙方完成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提供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的视为乙方未完成监测工作。Р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Р 5、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若有正本副本之分,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Р 6、争议管辖法院:工程所地法院Р 篇三:基坑监测协议合同Р 合同编号:Р XX科技产业园区基坑支护工程Р 第三方监测Р 合同书Р 委托单位:深圳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Р 监测单位:XX勘察设计深圳研究院Р XX年七月二十日Р 合同协议书Р 甲方:深圳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Р 乙方:XX勘察设计深圳研究院Р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XX科技产业园区XX基坑支护工程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监测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