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Р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Р 第十四条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协调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对责任追究案件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Р 第十五条各级党组织、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暂行办法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办法,组织人事及有关部门配合。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委、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Р 篇三:党风廉政签字背书及一案双查制度Р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实施细则Р 第一章总则Р 第一条根据《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工作导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Р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签字背书”是指,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在拟任用人员的党风廉政签字背书单上签名,表示同意该人员任用,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Р 第三条党工委负责人应当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负责人应当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Р 第二章实施范围Р 第四条拟任用各单位、各部门副职以上职位人员人事命令下发前,公司办公室要制作“公司党风廉政签字背书单”,写明拟任用- 1 - Р 人员的基本信息报公司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及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并加盖公司党工委公章。Р 第三章实施程序Р 第五条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及行政主要领导在签字背书前,必须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Р 第六条党工委负责人、纪工委负责人及行政主要领导可采取参加会议、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必要时可向拟任用人员的现岗位负责人调查了解。Р 第七条签字背书样式见附件范本,背书情况复杂时可另附页详细说明。签字背书与干部考察报告一起存档。